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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 掌控速度与情况B 平时上班,都是乖乖地13号线转2号线,13号线与2号线的换乘通道绝对是北京地铁换乘最烦人的地方,人多路长,为了疏导人流还设置了迷宫一样的栏杆,不得不排着弯弯的长队慢慢往前挪,看着黑压压的人群,加上早晨对睡眠的恋恋不舍,此刻的心情绝对会好到哪里去。
那天起的早,想尝试下不同的路线,于是改乘公车到西直门,原想着可以不用就那个令人厌烦的换乘通道,但下了公车才发现,虽然不用挤,但还是得走一段不短的从另外一个口才能进站,花的时间与走换乘通道相差没多少,不过,由于不用看着拥挤的人群慢慢挤,感觉上便好了很多。
其实生活中很多事情都是这样,焦虑地等待是最叫人烦心的事情。情况A,慢慢往前挪动,身旁拥挤的人流让你无法左右你的速度,到达目的地花费了十分钟,这一路你可能都焦躁不安。情况B,你一个人走在路上,虽然路程长,但没有拥挤的人流,所以你前行的速度块,一路顺畅且尽在掌握,所以你可能同样也只花了十分钟到达目的地,你的心情可能就大不一样了。
很多时候,焦虑与无力感是最可怕的事情,虽然结果往往都一样,但看得见的人流与掌控不了的速度,却无法让很多人云淡风轻。 于是,有的人选择了情况B,有的人依旧选择情况A,不过开始尝试在随着人流慢慢往前挪动时听听音乐看看报纸来换心情。 10月22日 卖淫嫖娼法律问题扫盲哈哈,这个标题估计很吸引眼球,请大家以严肃的视角看待。
跟朋友八卦《浙江判决首例同性卖淫案》,这次是文章提到的“传播性病罪”吸引了我的关注,说实话,这还是我第一次知道中国的法律里这个也是刑事罪。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只是,什么是“严重性病”咧? 那些只会欺负些底层人民的警察已经懒得去讨伐了。有朋友提醒说,刑法里是没有“卖淫罪”的,卖淫嫖娼只能是受到行政处罚,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只有组织,强迫卖淫等等才是刑事罪。中国法律的这个情况,其实我也是第一次知道,因为平常媒体上,警察们扫黄打非的时候总是一副正义凛然的样子,时不时还来个公开逮捕公开审判之类的示众,让人以为这些人在我们这个和谐社会里一定会被重判个十年八年的。 扫盲了,呵呵,毕竟没有谁平日里仔细去研究卖淫嫖娼的法律问题。即使那些妓女嫖客们,也没人去研究,一个他们请不起律师,另外他们也知道,法律不在条文里,而在警察手上。 刑法已经进步了,但很多人的观念依旧没有进步。单纯的卖淫嫖娼,更多的是一个道德问题,我们不能支持卖淫嫖娼,但需要对这些底层边缘人群,抱有宽容之心。所谓上流社会里的很多人做的事情,其实也比性交易光彩不到哪里去。 为什么组织或者强迫卖淫有罪,因为他们是剥削压迫别人的人,呵呵。 10月5日 欢迎加入豆瓣珞瑜路小组||一种关于珞瑜路的生活||some life in luoyu road||
那天跟老同学们坐着聊天,掏出大学里办的身份证,才意识到我们的地址都是珞瑜路, 于是创建一个新名词“珞瑜路生活圈”,网罗一帮有意思的人,一起怀念在珞瑜路的日子。 ———————— 珞瑜路的名字大概意思就是从珞珈山到瑜家山的一条路, 在这里: 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街道口,鲁巷,卓刀泉,光谷…… 以及在珞瑜路留下过生活足迹的各路朋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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